上海注册公司注册资金未缴足可以注销吗?
2017-08-08 17:12:26 点击:
在办理公司注销,遇到一个问题?公司注册资本未全部缴足,能否申请注销登记?
针对该问题,在一些比较知名的律师服务平台上检索到,许多执业律师竟也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答案。考虑到这个问题可能也在困扰不少的众商互联粉丝。对此,将该问题换个表述,进行探讨与分析:公司注销时,要缴足全部注册资本吗?
《公司法》司法解释 22条规定
(1)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2)清算中,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据此可见,公司注销时要不要缴足出资,并不与注销存在关系,而与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责任,和公司应对外承担的责任存在关系:
01
如果注销时股东存在应缴而未缴的出资,答案是毫无疑问的,无论公司是不是要注销,都要补缴出资;
02
如果注销时,股东根据《章程》并无义务缴纳未缴出资,则需具体分析:
(1) 在解散情形下,股东所有的认缴出资,都要作为清算财产进行清算。
(2)但是,如果存在破产情形即资不抵债时,无论是公司主动申请解散,还是被动吊销、处罚,所有股东的未缴出资都要向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即“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针对该问题,在一些比较知名的律师服务平台上检索到,许多执业律师竟也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答案。考虑到这个问题可能也在困扰不少的众商互联粉丝。对此,将该问题换个表述,进行探讨与分析:公司注销时,要缴足全部注册资本吗?
《公司法》司法解释 22条规定
(1)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2)清算中,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据此可见,公司注销时要不要缴足出资,并不与注销存在关系,而与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责任,和公司应对外承担的责任存在关系:
01
如果注销时股东存在应缴而未缴的出资,答案是毫无疑问的,无论公司是不是要注销,都要补缴出资;
02
如果注销时,股东根据《章程》并无义务缴纳未缴出资,则需具体分析:
(1) 在解散情形下,股东所有的认缴出资,都要作为清算财产进行清算。
(2)但是,如果存在破产情形即资不抵债时,无论是公司主动申请解散,还是被动吊销、处罚,所有股东的未缴出资都要向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即“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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